2012年3月8日 星期四

人人皆祭司

在改教運動中,意義最深遠、影響力最大的兩項教義:一個是「因信稱義」,另一個就是「信徒皆祭司」。

參考經文:出埃及記 19:1-8 神與以色利人訂立「西乃山之約」內容

馬丁路德在宗教改革中提出這樣的口號,認為根據聖經中的表達,屬靈的每個人都能通過聖經上的文字去理解和意會上帝的旨意,簡單的說,只要是懷著虔誠的心奉獻,每個人都能與上帝親密溝通,並不需要通過特定的人。這個觀點後來構成新教的重要教義。

基督徒既是祭司,又是羔羊,既要熱心服事,又要安於順服和聆聽。

這讓我想起過去在團契,偶爾邀請些「權威人士」做演講,會後討論經文的含義,有人會抱持著堅決的觀點,覺得只有我是對的,其他人都是錯的。

由於我的信仰「資歷」淺,總傾向於信任大家認同的權威,但遇到發生爭論時,不免感到迷惘。我們身為人沒有資格去審判他人的對錯、好壞。聖經由古文撰寫,既有文體,本來不限於平鋪直敘,時有曖昧和深奧難懂的內容。只要不是明講的,我們都不能輕易判斷是這樣還是那樣。

在每個信徒都可當祭司的宣告之下,沒有所謂的權威,基督徒們的見解可能出現更多的歧義,好像使我們對神和真理的求索更加艱辛了。但也因此,真理有了些柔軟性。

我從前輩處學到,信仰的路途上必須保持一個很重要的態度:聖經有講的,必須相信,聖經沒講的,就要坦言說不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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